后勤管理处是代表学院对后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行使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拟定并实施学院后勤服务与发展和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2、 制订后勤服务的目标、任务、规范要求、履行条件,代表学院与各服务中心或其他社会后勤服务实体按市场运行规则签订经营服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3、 指导后勤各服务中心制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事、财务、分配、价格、财产管理等各项制度。
4、 负责学院下达的预算内后勤各项经费的计划、使用和管理。
5、 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对后勤各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实行监控,防止损坏和流失,做到保值、增值。
6、 负责学院房地产管理及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整和房改工作。
7、 负责各服务实体单位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制订审查,对各服务中心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评议、考核、监督。
8、 代表学院协调后勤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为后勤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9、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办公室工作职责
处办公室在后勤管理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后勤的协调、服务及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1、 制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年度、学期工作总结及其他文秘工作。
2、 及时了解和反馈各经济实体的运行情况,保证后勤工作、任务的落实。
3、 做好学院内外文件登记、传阅、催办和归档工作。
4、 做好有关会议的组织及有关事宜的催办工作。
5、 做好学院内外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6、 加强对各种协议、合同的审核及归档工作。
7、 及时收集和掌握后勤工作的各类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建修科工作职责
建修科在后勤管理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后勤工程规划、立项、招标、监督、审核、结算等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后勤工程计划,负责后勤专项工程的立项及报批。
2、 组织工程招标、议标,负责后勤工程合同签订及任务书下达。
3、 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行使监控职能。
4、 负责工程验收,搞好工程审计与结算。
5、 掌握各种技术标准及规范,在工程方面当好参谋,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 负责协调工程方面的有关事宜及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7、 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的学习及培训。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饮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饮食服务中心是学院内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的经营服务实体,在确定的企业经营服务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享有经营、投资、用人、财务的自主权。其具体职责是:
1、 全面负责师生员工的饮食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
2、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企业整体发展规划。
3、 负责职工的考核、聘任和奖惩。
4、 负责本实体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成本核算,把好质量关。
5、 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条例》,严格把好采购、制作、销售等关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6、 承担内部设施维修、维护任务,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改善就餐条件。
7、 负责因饮食质量、技术等引发的事故责任和纠纷处理。
8、 完成学院下达的伙食质量指标及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卫生科工作职责
卫生科全面负责师生员工的医疗、保健、预防、卫生宣传等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 承担全院师生员工的医疗、保健、预防、卫生宣传工作,为师生提供健康服务。
2、 协助完成计划生育的有关工作任务及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3、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4、 负责职工的考核,聘任和奖惩。
5、 加强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和培养,树立良好的医德,杜绝各类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6、 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增加设备,扩大规模,开展服务。
7、 加强管理,严格收费标准,加强医疗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物业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物业管理中心全面承担教学楼、学生公寓、职工宿舍的管理及后勤物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属经费定额、任务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实体。其具体职责是:
1、 全面负责教学楼、学生公寓的管理维护,职工宿舍的调整、管理及房改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办公家具及相关物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2、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体发展规划。
3、 负责职工的考核、聘任和奖惩。
4、 负责管理费用的使用,经费节约、节支,加强学生用水用电管理,维修基础设施,严格管理、查处学生有关违纪事件。
5、 严格门卫管理,创造条件为学生、教工提供安全、卫生、周到的工作,生活及学习服务。
6、 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公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创建文明教室活动。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水电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水电管理中心是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及师生生活所需水、电的管理服务型实体,其具体职责是:
1、 全面负责全院的水、电、暖正常供应,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及其水、电、暖费用的收缴工作。
2、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体发展规划。
3、 负责职工的考核、聘任和奖惩。
4、 负责全院新增建筑管线的验收和接通工作。
5、 负责全院用电、供暖维修及开水、蒸气的供应工作。
6、 在规定的经费指标内,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7、 全面维修、养护供电、供水、供暖设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8、 协调好与政府和业务部门的关系,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考核和群众监督。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