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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师
作者:网管员 来源:河北信息科技专修学院 更新时间:2008-4-27 上午 07:06:30

 

物流师(职业等级)


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物流师(申报条件)


——物流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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