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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的程序
作者:网管员 来源:网络转载 更新时间:2008-4-28 9:39:28

 

1、毕业生经双向选择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凭推荐表回执或单位接受函到所在系、部换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只限领取一式三份协议。协议书由所在系、部盖章。
2
、毕业生按协议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签署意见和签字。
3
、由具体用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没有国家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单位,可由政府只能部门认定的人才服务机构盖章。
4
、自领取协议书并由所在系、部盖章后15天之内,必须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否则,视作违约处理。协议书留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一份,毕业生本人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
5
、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字盖章后,就业协议生效。
6
、经本人签署意见、签字,且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盖章后,毕业生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必须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或谅解,并向学院出示用人单位的退函(或书面说明),可以重新择业。
7
、协议书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最终生效。再要求重新择业的,按违约处理。
8
、学院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时间截止到当年的620日。620日以前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于7月初取得报到证;620日以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则按照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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